对于需要短期周转资金的投保人而言,保单贷款既可以解决投保人短期财务问题,又可以继续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但保单贷款并非“天上馅饼”,也可能引发风险。
消费者王女士于2011年2月投保了一份保险,2021年1月因家中急需用钱,通过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贷款业务,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保险公司根据保单合同约定多次提醒王女士偿还贷款,但其因经济原因无力偿还,最终导致保单效力中止。2022年9月,王女士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她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时发现保单已停效,无法给予赔付。
平安人寿宁夏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单贷款虽然可以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但也有一定局限性:保单贷款的贷款额度是有限的,一般以保单现金价值的80%为限;保单贷款需要支付贷款利息;贷款通常要在6个月内归还,若投保人到期不能归还,不但要支付利息,甚至会因本息总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而被保险公司中止保险合同,进而失去保险保障功能。
人身保险最本质的功能是“保障”,用来转移未来因意外、疾病、养老、教育等产生的支出;而保单贷款仅仅是保险产品的一项附加功能,使用成本较高,只能作为权宜之计,不宜作为常规融资手段使用,更不宜通过保单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若保险销售人员有片面夸大保单融资功能、隐瞒保单贷款局限性的行为,实属一种销售误导,切不可偏听偏信,切勿本末倒置。(潘明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