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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购买电脑引纠纷 市场监管所协调退货退款

本报讯 (记者 吴彩华)4月4日,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未成年人私自购买电脑,市场监管人员积极协调退货退款。

“您好,我是一名大一在校学生,在鼓楼电脑市场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但家人不同意,能不能帮我协调退款?”3月31日,文化街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求助,原来当事人不满18岁,购买电脑的钱是压岁钱,因其父母坚决反对,他希望退货退款,但商家表示已售出的电脑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4月4日,执法人员联系当事人到电脑市场现场调解处理。执法人员告知经营者,根据201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21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七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但并未做强制规定。而且,16岁至18岁不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诸如电脑类贵重物品,需监护人追认,监护人不同意则可以退货。

经营者现场检查,确认该台电脑并不影响其二次销售后,遂同意退款。鼓楼电脑市场负责人表示将逐步探索建立线下商品退货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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