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若英
近年来,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健身已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而健身中心多采用“充卡预付消费”模式,引发的纠纷也逐年增加。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民二庭在向群众普法过程中,遇到群众咨询相关问题。法官借此机会为您普法:签订健身合同时要注意阅读合同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年3月,消费者小王与某健身中心签订健身服务协议并交了一年期的会费,项目为使用健身房健身器械健身、免费团操课程、游泳、洗浴。该协议约定:小王购买的课程为教练团队课程而非私人教练课程;健身中心可自行对教练进行岗位调整;教练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健身中心为小王更换教练,小王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费;小王为保证课程质量,在上课过程中有更换教练的权利。协议中还包括签约人承诺,内容为“工作人员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本人也认真阅读并详细了解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签订的本协议”。后小王在健身过程中,发现前期授课教练因故更换,认为健身中心更换教练未经过其同意,致使其健身目的不能达到。小王希望法官答疑解惑:健身中心更换教练的行为是否违约?他是否可以要求健身中心返还部分会费?
法官认为,小王与健身中心签订的健身服务协议合法有效。根据协议约定,健身中心已经对格式条款进行了黑体加粗提示说明,小王均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原就职于健身中心的团课教练因个人原因离职,健身中心重新安排教练,并未违约,故小王如果以健身中心更换私人教练为由向法院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健身服务协议并退还部分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近年来,健身引发的法律纠纷日渐增多。消费者在签订类似格式合同时,一定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签订,签订合同时对加粗、黑体字部分或者工作人员反复提示的部分一定要仔细阅读、深入理解,以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案中,健身中心只更换了一次团课教练,并未对小王健身效果造成严重损害;但对于签约“一对一”私教协议的消费者来说,如果健身中心频繁更换教练,造成消费者无法得到系统、有效的健身服务,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全部或部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