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若英
“法官,我已经从她家的库房里把钢管扣件拉走了……”近日,一起拾得遗失物返还产生的纠纷案件在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民三庭法官调解下案结事了,原告王军(化名)在电话中激动地表达了对法官的谢意。
2022年10月的一天,王军驾驶货车拉载用塑料编织袋装运的钢管扣件行驶到一处十字路口时,发现钢管扣件有部分掉落遗失,随即沿来路寻找,找回了部分扣件,但还有部分不知所踪。王军报警后,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丢失的扣件被张梅(化名)用三轮车拉走。随后,王军找到张梅,要求返还扣件,遭到张梅拒绝。为此,王军起诉至金凤区法院,要求张梅返还扣件并赔偿自丢失之日至归还之日的租赁费损失。
此案开庭当日,张梅没有到庭,一自称其丈夫的男子到庭,但并未提交任何身份信息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主审法官便按照被告缺席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一走了之,而是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张梅在发现王军遗失的钢管扣件后,没有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直接将拾得遗失物用三轮车拉走堆放在自家库房,在王军要求返还的情况下拒不返还,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而王军由于粗心大意,对货物没有捆绑结实,对拉载的钢管扣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纠纷的产生也有一定责任。最终,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张梅一方同意将拾得的扣件全部返还。
法官表示,拾金不昧不仅是需要传承发扬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更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捡到他人遗失物应当返还给遗失人或者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置,切勿私自侵占或随意处置他人遗失物品,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