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若英)5月10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法官张明星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走出法院,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现场进行了一场有法治、有温度的庭审。
该案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原告诉称被告自2018年起未缴纳采暖费,经原告多次催要,至起诉时被告仍未缴纳,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人员在送达过程中,发现被告因脑出血导致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与开庭、调解等事项后,经承办法官张明星多次电话沟通与协调,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决定将开庭地点安排在被告家中。
当日,张明星带着书记员等相关人员来到被告家中,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一台执法记录仪,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张明星耐心地向双方说明庭审流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后,由于被告暂无还款能力且案件争议不大,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无异议,表示会尽快协商还款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