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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家!

沙湖保护区拿到“身份证”

本报讯 (记者 赵锐)5月17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宁夏首个省级自然保护地——沙湖自然保护区于日前完成公告登簿,这标志着宁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打通了“最后一公里”,为健全国家、省、市(县)三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体系提供了省级经验。

沙湖是宁夏境内面积最大的自然湖泊,在西北干旱区有着调节气候、减轻风沙危害、涵养地下水源、调蓄防洪抗旱和降解污染等不可估量的作用。沙湖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生态系统、珍稀动物及其栖息地、以湿地和沙地为主的自然景观,是一个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生态旅游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据宁夏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岳永军介绍,从权属状况看,沙湖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总面积4371.38公顷,国有面积为4358.36公顷;经国务院授权,重点区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为自然资源部,代理行使主体为自治区政府。从资源类型看,沙湖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内森林资源面积为163.55公顷,水流资源面积1417.83公顷,草原资源面积253.33公顷,荒地资源面积984.75公顷,其他类型资源面积1551.92公顷。

接下来,宁夏将逐步完成全区所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公告、登簿工作,进一步明晰辖区内自然资源产权及所有者权益,充分发挥好确权登记在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链条中承接的作用,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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