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裴艳)6月1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挥好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实效,人社厅出台《宁夏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其中首次明确可享受补贴培训和不可享受补贴培训的人员范围。
据介绍,管理办法明确,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企业在岗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包括帮扶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职)高中(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人员范围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规定列入培训范围的其他人员。
同时还明确,以下人员不得享受政府补贴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高校、公立医院等备案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企业见习,以及学前教育、城乡社区、司法协理、乡村医生等“四项目”定期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项目服务期内人员;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宁夏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2019年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来,自治区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年均培训人数超过10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