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李琪向记者展示了三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家庭、学校及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省及深思。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后一道保护线。一线审判工作中最让我们感到痛心和头疼的可能就是涉未成年人案件,孩子幼小生命的逝去或者身体的损害让我们心疼不已,双方家长无休止的争吵与指责又让我们时刻处于‘灭火’状态。”李琪说,作为一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法官,只希望孩子所在的生活环境能够多一点理智和保护。
15岁男孩溺水身亡 同行玩伴监护人被判赔偿
15岁的男孩与同伴相约前往一露天水域玩耍,随后发生溺水事件不幸身亡,该男孩的父母将同行玩伴的监护人及水域管理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过多轮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最终根据各方过错比例依法进行了判决。虽然得到了部分经济赔偿,但孩子的生命已逝去,留给家庭的是无限的悲痛。
李琪称,社会、学校、家庭都要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各方缺一不可,只有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孩子免受意外伤害。
校园霸凌致初中生残疾 父母护犊推脱责任
小甲是一名初中学生,放学后被同学小乙约至某背街小巷。小乙伙同他人对小甲进行殴打,最终导致小甲脾脏破裂被摘除,造成终身残疾。
庭审过程中,小乙的母亲多次强调自己的孩子品学兼优,却从未意识到孩子存在的问题,只是一味推脱责任。
当法官问小乙的母亲,小甲受伤后小乙是否向其道歉,对方却避而不谈,反而强调家庭困难无力赔偿。法官对小乙的母亲进行批评,告知其作为孩子的父母,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孩子做错事情应当勇于承认,而不是一味逃避找借口。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职责。家长应当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孙子与朋友争吵 奶奶介入冲突升级
“赔偿我可以不要,但必须让她道歉!”
“我凭什么道歉?你女儿还把我推倒了!”
法庭上,被告与原告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
事情的起因是两个孩子因为一只小猫发生争吵,男孩的奶奶介入后作出过激行为,将猫摔在女孩的身上,后又将猫摔在地上,女孩愤怒之下推搡了老人。女孩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单独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经过一个早晨的耐心劝说,老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小女孩的父母也表示不再追究,最终撤回了起诉。本报记者 李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