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细则》明确将网约车和出租车一样,纳入主管部门监测范围,并首次做出规定从事网约车车辆应为新能源车。
近年来,聚合打车备受广大市民青睐。聚合打车平台接入多家网约车平台,提供更为便利的一站式叫车服务,被称为“平台的平台”。
《细则》共七章74条,正式明确网约车平台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期限为“3年”。
《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对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加强管理,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自身承担的管理服务责任。
《细则》第二十八条将聚合平台定位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公司”,不同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其经营行为系“依托互联网技术整合出租汽车供需资源,为乘客与线上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交易撮合及居间服务”。据此,聚合平台应当“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据《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