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裴艳)6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印发的《宁夏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7月1日起,为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对举报人最高奖励20万元。
记者了解到,奖励举报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医疗保障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举报人匿名举报但有领取奖励意愿的,在医疗保障部门通知领取奖励后,及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可以兑现奖励。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将按照查实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案值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分段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案值金额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5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3%;案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7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