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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路企业不按规定施工被罚款

本报讯 (记者 陈健)施工现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提示牌布设间距不够,存在车辆没有及时减速导致减少刹车距离或追尾的隐患,容易发生交通事故……6月14日,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对宁夏某有限公司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月23日9时许,石嘴山分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对国道110线K1124+554-K1143+896段公路右侧处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宁夏某有限公司在进行国道路面维修作业时,未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交通安全保障方案》的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存在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问题。后经现场勘验调查,由于道路施工,原本的四车道变成两车道,通行效率明显下降,隔离带锥形桶布置间距过大,存在行人或车辆不按车道行驶,自行变道超车或驶入施工车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立即对宁夏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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