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
1.提前批本科: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及其他须在提前批招生院校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专项计划(含重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脱贫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A、B、C三段进行,A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B段包括区内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2.提前一批高职专科(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
3.第一批本科(含宁夏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宁夏医科大学地方专项计划)。
4.第二批本科(含宁夏师范学院地方专项计划,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5.提前二批高职专科(含定向培养军士、艺术、体育专业)。
6.高职专科批。
志愿设置
本科艺术类B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二批高职专科(仅定向培养军士)、高职专科批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三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批本科设置A、B、C、D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设置A、B、C、D、E、F、G、H八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提前二批高职专科(仅定向培养军士)、高职专科批设置A、B、C、D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置A、B、C、D、E、F六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本科中除艺术类B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其他本科专业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院校调剂志愿。本科艺术类A段、本科艺术类C段和提前二批高职专科(仅艺术)均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注意事项
1.专业调剂志愿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2.达到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
3.达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未录取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4.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5.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8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6.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限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查备案的考生填报志愿。四川大学国防科研实验基地预科班,只限战略支援部队政治工作部审查备案的考生填报志愿。
7.取得宁夏2023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志愿;参加宁夏2023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高校单独组织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志愿。
志愿填报
6月23日至27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提前一批高职专科(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志愿。
7月2日至3日:填报提前二批高职专科志愿(含定向培养军士、艺术、体育专业)。
8月1日至4日:填报高职专科批志愿。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凡在年度集中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集中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录取机会,即凡第二批本科及第二批本科以上批次(含提前一批高职专科)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第二批本科及以上批次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但允许其参加提前二批高职专科(不含定向培养军士)及高职专科批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提前二批高职专科及高职专科批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
填报公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截止后,按要求将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的申请书于6月30日前交至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填报军事院校志愿的考生,只限于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填报定向培养军士志愿的考生,须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普通高中毕业,年龄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限定要求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本科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志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