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荣华)原告提交的一份高考试卷包含的酿酒工艺流程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与葡萄酿酒工艺流程一致,所以我们审理案件时采纳了这份高考试卷的证据。”6月26日,永宁县法院江新科法官对记者说,高考试卷具有权威性,题目中涉及的科学、技术知识都是成熟且经过实践反复验证的内容,因此只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三性要求,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当事人的书证使用并被法庭所采纳的。
据介绍,2021年8月、9月,永宁县的刘某在网店购买了甘肃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6瓶利口葡萄酒。刘某认为,依据国家标准规定,利口葡萄酒是以发酵的葡萄酒为基础酒,添加白砂糖等物质的勾兑调制型饮料酒。而其购买的产品配料中必然添加有勾兑调制的物料成分,但该产品原料仅标示了“葡萄、二氧化硫”,隐瞒了配料成分,且酒中含有蔗糖。
刘某还认为,该利口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标准设定的强制性义务,故将甘肃某酒业公司诉至永宁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货款9300余元,并支付10倍赔偿款9.3万余元。
围绕诉讼主张,刘某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其中包括一份《2010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卷(文综)》。该试卷第36题涉及葡萄种植和葡萄酒酿制,题目材料内容包括“葡萄的糖分含量越高,酿制出的葡萄酒酒精度越高……世界上酒精度最高(16.2度)的优质葡萄酒就是使用乙地及其附近所产的葡萄酿制而成的”。刘某希望以此证明葡萄酒最高只有16.2度,而被告产品是18度。
此外,刘某还提交了一本高等学校教材《现代葡萄酒工艺学》作为证据,书中第188页提到:如果葡萄醪含糖量高,葡萄酒的自然酒精度可以达到16%,但这种情况很少,这是因为酵母菌在这种酒精浓度下会停止活动。
永宁人民法院采信了包括这份高考试卷在内的部分证据。
但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中的利口葡萄酒原料中只标注“葡萄、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没有标所有配料,在标签上存在瑕疵,但并非是不安全食品,该标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因饮用该酒受到了损害,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