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艳丽)顾客在超市购物时意外摔倒,应当由谁赔偿?近日,贺兰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在超市购物摔倒致骨折的郑大爷最终获得了两万元赔偿。
今年的一天,70多岁的郑大爷到小区附近的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因超市地面湿滑,郑大爷不慎摔倒。事发后,郑大爷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胸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7天,出院后仍需人员护理。围绕摔伤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郑大爷家人多次与超市交涉,却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郑大爷便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该超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8万余元。
郑大爷认为超市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不及时打扫导致自己滑倒受伤。但超市认为郑大爷无法证明受伤部位与摔伤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调查,法官了解到超市确实未及时对湿滑地面进行处理,且未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亦没有安排人员进行通行秩序的维护和引导。
为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让受伤者尽快得到赔偿,避免双方陷入长期赔偿拉锯战,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法官指出,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为顾客提供安全、便捷的购物环境,但因为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致使郑大爷意外摔倒,给其身体带来痛苦,希望超市能够换位思考。面对郑大爷,法官认为高龄老人的反应能力、行动能力有别于年轻人,自身及家属亦应当谨慎注意。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超市向郑大爷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