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结算通知
姚少忠:
你于2019年与我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该合同约定由你方承包灵武盛世灵洲3#、4#、5#、6#楼及部分地库工程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双方进行结算。工程施工完毕后,经我公司催促你方于2022年6月27日将结算才报来,并于同年9月前来核对,我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结算义务,与你委派的工程预算人员已核对完毕,但你方却迟迟不来办理结算定案。
现我公司特通知你方如下:
请你方在本通知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结算,如你方逾期不来办理结算,我公司将按双方核对后的金额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并按照该价款进行挂账处理。因你方怠于办理结算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你方承担,我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通知
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