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裴艳)10月31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纳入地方立法,为社会工作人才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法规支撑。
《条例》明确,自治区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长效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激励制度,培育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法律、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人才队伍,保障乡村人才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搭建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培育农村社会组织、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帮助。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到乡村开展困难救助、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化服务。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聚焦顶层设计、人才筑基、项目赋能,激发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活力。自治区党委将发展社会工作写入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等15份规范性文件和多部专项规划,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乡镇社工站建设、完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深化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吸引社工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等作出系统安排。积极争取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支持,连续两年在灵武市举办首届、第二届全国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大会,共促社会政策推动和理论创新成果,为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集聚强大合力。
据悉,自治区民政厅接续实施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累计选派333名社工人才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开展服务,参与实施乡村振兴帮扶项目100个,助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关爱、心理健康、公益慈善等多领域社工人才扎根乡村、赋能乡村,投身乡村振兴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