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月儿 李霞霞) 11月17日,记者从《宁夏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9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我区首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规,将为宁夏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崔新民介绍,《条例》把握乡村振兴工作规律,突出地方鲜明特色,凸显补充性、针对性和实施性,对上位法予以完善和细化,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我区得到有效落实。
《条例》将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制度化,将“三农”工作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通过法定程序使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在宁夏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同时,《条例》针对我区存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充分、农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村庄空心化等问题作出制度规范,以法治力量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确保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