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艳丽)银川市金凤区辖区有湖泊湿地5.6万亩,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2处,一般湿地29处,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初冬正是野生鸟类迁徙的时节,也进入了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高峰期。近日,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辖区自然资源局、第三方鸟类监测机构、乡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常态化开展巡林巡河活动,发挥“检察蓝”力量为野生动物“保驾护航”。
今年2月,金凤区检察院河湖检察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良田镇植物园中心村桑园沟内有3只野生鸟类死亡。检察官立即协调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工作人员及宁夏观鸟协会秘书长前往现场。经调查、走访,发现死亡野生鸟类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苍鹭,桑园沟周边有不法人员使用弹弓等工具猎杀野生动物。事后,该院公开召开专项听证会,通过检察建议汇集各方力量精准打击围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联合巡查人员首先到桑园沟和芦草洼滞洪区进行巡查,跟进查看已办理的督促保护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苍鹭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整改效果,向附近镇、村负责人员询问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河道行洪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基本情况,详细了解护林员配备、防火预警措施、警示牌设置等情况。
随后,一行人到胭川湖、元宝湖等湖泊水域,实地察看湖泊水域环境、日常管控及岸边林草生长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捕捞、污水排放、滥砍滥伐等情形,并督促相关负责人员加强重点区域巡护,及时清除捕猎(捞)工具,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非法捕杀(捞、夹、套)野生动物行为;建议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维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和公共卫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