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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动监管到源头管控

宁夏货车污染监管新规即将上线

本报讯 (记者 赵锐 实习生 白雨夕)3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3月17日起,宁夏重点用车企业货运车辆污染排放监管新规将正式落地实施,此举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用车大户货运车辆污染排放监管,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宁夏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攀升,机动车污染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区PM2.5(细颗粒物)浓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宁夏以货车运输为大宗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2024年全区火电、煤炭、钢铁、焦化、铝工业这5个行业的大宗货物燃油燃气车运输量突破1亿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机动车排放中,中、重型货车氮氧化物排放占到70%以上、颗粒物排放占到90%以上。

在此情况下,加强用车大户和重型柴油货车监管,成为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宁夏生态环境部门也将监管主体从流动的货车转变为重点用车大户,有效解决了监管中面临的人找车成本高、质效低、抽查难度大等难题。

按照即将实施的《关于加强全区重点用车企业货运车辆污染排放监管工作方案》,在对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排查、建立用车大户清单的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有序推进重点用车企业、单位门禁监控系统建设及联网;集中采购车载终端,统一免费安装并提供设备使用服务。

“建设智能环保门禁系统、安装柴油货车车载终端,可以有力支撑运输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推动提高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和绿色低碳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将以银川都市圈为核心重点区域,围绕火电、钢铁、焦化、仓储物流等重点用车企业,计划到2025年底完成不少于100套门禁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联网工作,同时完成120套重型柴油货车车载终端的安装及联网。

此外,宁夏鼓励重点用车企业不断提高自有运输车辆新能源占比,与运输企业或个人签订合作协议时,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为确保新规落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全过程指导各地做好门禁监控系统和车载终端安装联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谁改造、谁受益,先改造、先受益”原则,对完成门禁监控系统建设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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