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5年“5·15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系列活动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普及投资者教育知识、强化市场主体维权意识,宁夏证监局联合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宁夏上市公司协会,精心选取六例全国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为广大投资者明晰维权路径、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鲜活范本。
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金通灵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违法行为恶劣,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24年12月3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接受60名投资者授权向南京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2024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经投服中心申请,金通灵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为本案诉讼代表人,被告为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等24 名。截至目前,该案南京中院已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通知的公告,开放端口供投资者查询是否为本案适格原告;金通灵公司已发布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投服中心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区间内权利人名单,于2025年1月27日向南京中院申请登记,该案涉及投资者人数约 5 万名。本案正在有序推进中。
“太安退 ”资金占用案
投服中心“零成本 ”代位诉讼全额追回大额股东占款
投服中心近期提起的太安退(40022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位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成为首单通过司法协同实现“零成本”代位诉讼全额追回大额股东占款诉讼案。太安退自2018年至 2022 年上半年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6亿元。2024年9月,投服中心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代位太安退诉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经多次开庭,投服中心会同法院督促占用方太安堂集团于2025年4月以股权转让暨代偿方式全额偿还占用资金本息合计 5.72 亿元。2025年5月,法院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考虑到投保机构代位诉讼的公益特征,法院退回投服中心预交全部的239万元诉讼费用,相关公司承担了公益律师费用。此案为投保机构高效维权提供了创新范本,为进一步发挥投保机构代位诉讼功效做出了有益探索。
王某某操纵市场支持诉讼案
全国首单投保机构提起操纵市场“支持诉讼+损失测算 ”案王某某控制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操纵8只股票,行政罚没金额高达5.7亿元。2023年9月18日起,投服中心分批支持投资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损失测算。2024 年5月21日,本案获一审胜诉判决,判决完全采纳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测算意见,投资者全部胜诉,判赔约 66万元。本案标志着全国首单操纵市场领域“支持诉讼+损失测算”案件落地,也是首单法院根据投保机构损失测算意见作出判决的操纵市场案件,对于推动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落实,丰富操纵市场司法实践,推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
第一医药案
全国首例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提名独立董事案
2024年6月21日,投服中心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获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第一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获 99.99%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其中投服中心公开征集股份数占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的 99.98%。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例公开提名独立董事个案,开创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先河,为拓宽独立董事来源、完善独立董事选任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有利于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某私募基金产品代销纠纷案
全国首单“示范调解+仲裁确认 ”机制化解私募基金群体性 纠纷案
2024年,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陆续受理了多名投资者与某机构关于某私募基金产品代销纠纷。考虑到相关纠纷案情、投资者诉求基本相同,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创新工作方式,借鉴法院示范判决工作机制,在做好投资者解释沟通工作的前提下,设计、运用“示范调解+仲裁确认 ”机制,选取其中10件纠纷作为示范案件先行调解,引导当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仲调对接机制以仲裁确认形式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示范案件调解成功后 ,本纠纷平行案件皆以相同标准快速完成调解和确认。目前,已有97名投资者通过这一机制获得赔偿近3亿元。这是资本市场首次以“示范调解+仲裁确认”工作机制化解私募基金群体性纠纷,这一工作机制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 ”的坚持和发展 ,为 化解群体性纠纷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质效,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建资本市场和谐生态。
“远高债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适用法院示范调解高效化解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交易 所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后该发行人因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等被行政处罚。2024 年,56名投资者先后以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纠纷将该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分4批将其中27件同意调解的案件委派至证券期货调解组织调解。基于人民法院前期已就类案在诉前诉中做出成功调解和解的示范案例,调解组织与法院沟通了解案情,对债券持有人以及主承销商摸底掌握调解意愿,形成调解协议,并通过“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请人民 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效推进调解工作。经调解,投资者获得赔偿6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100%。本案充分发挥证券 期货调解组织专业和公益优势,有效解决债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审 理难度大、周期长,以及投资者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同时本案通过“总对总”机制高效调解和司法确认,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投资者少跑腿”,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调解协议执行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