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网信中国获悉,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起草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化哪些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区分违法和不良信息,其中第22条明确了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种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配套文件,主要细化了《条例》第23条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细化规定了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以及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和个人信息的行为等等。
例如,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包括: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使用网络黑话烂梗等不文明用语;宣扬未成年人抽烟(含电子烟)、饮酒、暴饮暴食、文身等不良生活方式;宣扬代写代抄、抄袭作弊、逃学旷课、校园霸凌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交友;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饭圈”行为;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主播、充值打赏、过度消费等博取关注或牟取利益行为等等。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近2亿。从网络倒灌的“黑话烂梗”蔓延,正对少年儿童的语言能力、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深远影响。
为少年儿童营造清朗的语言环境,需要多方形成合力。网络平台应切实担负起责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不良信息加强审核与过滤,通过技术手段减少“黑话烂梗”的传播热度。学校需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可通过开设“网络语言辨析”特色课程等,培养孩子的语言鉴赏能力。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通过亲子共读、家庭讨论等方式,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语言习惯。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便捷顺畅的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呵护语言环境的良好氛围。
应在交互场景等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包括:引导或教唆未成年人做出与年龄不符的不当言行;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服务;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借未成年人短视频长时间出镜积累人气、牟取利益,影响未成年人正常作息;教授未成年人规避防沉迷系统、未成年人模式的方法攻略;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寻求陪玩陪聊、代练代打服务等信息。
针对以上网络不良信息,《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并引导和规范用户对相关信息作出提示。例如在文本、音频、图片、视频或交互场景等相关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不仅如此,《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9日。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cnrnrfl@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治理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征求意见”。
(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