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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运输要持证上路

涉及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

2月9日,围绕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植物油等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实施准运许可管理,须用专用容器运输,且在车辆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让“食品专用”等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

准运许可包括5大类液态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液态食品纳入并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其中包括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等5大类14小类(植物油: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调味品:包括食醋、调味料酒;酒类: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食糖: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淀粉糖: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已经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考虑到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是新设行政许可项目,相关规定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运输过程实施“一张联单管追溯”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则明确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各自的责任。根据《管理办法》,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依法取得准运证。

在专用运输容器方面,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求有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

运输过程中,将实施“一张联单管追溯”,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联单的记录主体是指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涉及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这三方主体中,发货岗位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都有岗位记录责任。(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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