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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为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力量

(上接01版)

司法救助,让涉案家庭感受司法温度

今年5月7日,53岁的农民工李某将一面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杨玉婕手里。

2017年,李某受雇于吴某在银川市金凤区一工地砌绿化井,活干完后,吴某拖欠9000元劳务费一直未付。李某多次讨要无果,将吴某诉至法院。2021年4月,永宁县法院判决吴某向李某支付劳务费9000元。判决生效后,经法院查询,吴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终结。

李某因常年务工,颈椎、腰椎落下疾病,右臂在打工时受伤导致无法弯曲,看上去比同龄人瘦削且苍老,无法进行重体力劳动。更为艰难的是,他的2名成年子女均为智力四级残疾,无法就业,家中仅靠妻子外出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今年3月,李某向永宁县检察院提出申请,该院决定救助李某9000元。

年逾古稀的老人、失去丈夫的妻子……在全区,有很多像李某这样的农民得到了司法救助。2014年检察机关施行司法救助制度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持续更新救助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制发《宁夏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衔接配合办法》。全区检察机关主动靠前服务,解决救助金发放难题,并定期对已救助案件进行回访,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开展的司法救助,采取分期拨付方式,确保救助资金切实发挥救助效果。不断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做到应救尽救、多元救助。

支持起诉,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

“谢谢你们,我们的血汗钱有着落了。”今年3月,崔某激动地对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2018年至2019年,崔某等34人在安某及其挂靠的某清洁工程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安某因资金紧缺,拖欠34人薪资200元至4000元不等,但安某对其中11人的薪资不予认可,认为这11人主动离职,应扣除1个月工资。某清洁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认为,其已将用于支付34人劳动报酬的资金支付给安某,欠薪与该公司无关。

崔某等34人从事劳务时没有与安某、某清洁工程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也没有结算单等相关凭据,申请劳动监察过了时效,直接到法院起诉存在证据不足风险,因此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利通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经现场确认欠款人数及金额,并对安某之前不予认可的部分进行核实,安某当场表示对拖欠11人薪资的事实予以认可。最后,5名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意见。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探索形成“民生检察”品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治区检察院指导基层民事检察部门重点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办案力度,推动讨薪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大力开展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起诉维权,指导各地加大案件摸排和支持起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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