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
随着经营模式的发展,广大消费者逐渐接受商品吊牌、模型展示、电子屏幕等多种个性化标价方式,对经营者的标价形式进行严格限定并实行标价签监制制度已经没有必要。
因此,规定取消了标价签监制制度。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只要能保证明码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再过多限制经营者的标价方式。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根据规定,金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行业,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明码标价。农村集市、拍卖等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情形,没有必要实行严格的明码标价。但在另外一些情形下,比如粮食主产区频繁发生的商品粮交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要求经营者在收购粮食时,明确标示品种、规格、等级和收购价格等信息,更好保护购销双方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促进和规范新业态健康发展,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特点,规定对于网络交易明码标价的形式更加灵活,明确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