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民终1499号
黄晓燕、李峻: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夏彤元典当有限公司上诉吴嘉滨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民终1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4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亚宁、樊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赵万军与被告张亚宁、樊旭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执恢109号
宁夏成天科工贸有限公司、银川盛裕隆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辰和矿山支护产品制造有限公司、雍玉龙、桂珍、刘峰、张旭、李天发、朱玲春、刘宗林、陶学芹:
本院受理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成天科工贸有限公司、银川盛裕隆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辰和矿山支护产品制造有限公司、雍玉龙、桂珍、刘峰、张旭、李天发、朱玲春、刘宗林、陶学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拟对被执行人刘宗林名下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花园B区综合楼1-5层60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被执行人宁夏成天科工贸有限公司、银川盛裕隆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辰和矿山支护产品制造有限公司、雍玉龙、桂珍、刘峰、张旭、李天发、朱玲春、刘宗林、陶学芹于2022年8月5日上午10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一楼执行大厅选取评估机构,于2022年9月30日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权利。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拍卖。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1执612号
白云飞、宁夏菲洋人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云飞、宁夏菲洋人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你逾期未履行本院(2021)宁01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白云飞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陶然水岸22号楼8号营业房(房产权证号为银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08022186号、土地证号为银国用2013第22574号)、陶然水岸22-C号商业楼6号营业房(房产权证号为银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07017285号、土地证号为银国用2007第18666号)、7号营业房(房产权证号为银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07017325号、土地证号为银国用2007第18665号)、8号营业房(房产权证号为银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07017326号、土地证号为银国用2007第18664号)、9号营业房(房产权证号为银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07017260号、土地证号为银国用2007第18663号)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于2022年8月10日下午15时前往本院西区联系承办法官选取评估机构。于2022年9月14日到本院西区505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领取评估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如无异议请及时关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信息。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我院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如期进行。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