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04民初9197号
刘吉庆:
本院受理原告于三瑞与被告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刘吉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3153.5元及暂计利息34728.42元(详见后附利息试算清单,暂计算至2022年3月14日,请判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暂计197881.9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8752号
朱磊、朱利、曾淑琴、第三人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李广东、马文静、朱新平:
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磊、朱利、曾淑琴、第三人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李广东、马文静、朱新平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对银川市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拟付朱磊的1443477.57元拆迁款继续执行;2.请求判令银川市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付给朱磊的全部拆迁款属于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所有;3.请求确认被告曾淑琴、朱利(原被执行人)放弃朱汉成继承权的行为无效4.请求确认朱磊与银川金凤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签订的《满城北街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周边收储地建设项目征收拆迁朱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无效;5.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织成员告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执1433号
宁夏青柠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鑫元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陈学琴、周俊、王倩、孙丽娟、哈虎、陈学丽: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与被执行人宁夏青柠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鑫元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陈学琴、周俊、王倩、孙丽娟、哈虎、陈学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80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孙丽娟、哈虎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宁夏农校院内4号楼1单元101室房产。因你们具体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们送达(2022)宁0104执14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及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如未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屋。现通知你于2022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11号窗口选取评估机构,于2022年9月15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到场或不领取评估报告,则视为放弃权利。同时我院将依法择日对上述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届时请留意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6089号
曲洪亮、李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塔支行与被告曲洪亮、李媛、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曲洪亮、李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400724.20元、支付利息及罚息39724.90元(截至2021年12月30日),并按照《房屋按揭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继续支付上述欠款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及罚息;二、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塔支行有权对被告曲洪亮、李媛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以东鼎极大院1、2号综合楼102(复式)室房屋折价或经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塔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7元、公告费40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曲洪亮、李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2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