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民终2396号
王小勇: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与被上诉人王小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民终2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1民初37号
张爱萍、李际清:
本院受理原告西部(银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4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执恢326号
李波:
本院在执行王淑萍、王艳萍与李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波未能按本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0)宁0106民初52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李波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华府14号楼1013的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华府14号楼1113的房屋予以评估,进入评估程序。现向你公告通知本院定于2022年8月12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室公开选取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于2022年9月16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你于2022年10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异议权。请你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送达,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孟德良、吴亮、王丁丁:
本院受理原告马建平与被告孟德良、吴亮、王丁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106民初8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周瑾: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