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培旭:
本院受理原告马德杰与被告徐培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381民初726号
党世荣:
本院受理原告何学娟与被告党世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381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党世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何学娟借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党世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022)宁0381民初931号
郑彬(身份证号:640381198409111831):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与被告郑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381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代偿款52346.27元并支付违约利息(按年率3.85%,自2021年4月13日计付至清偿之日);二、被告郑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保险费887.28元。案件受理费126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郑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陈东超:
本院已受理原告徐永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323民初175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内容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000元,共计53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惠安堡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刘科: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323民初1771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内容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利息6000元,共计12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惠安堡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王小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盐池县中民融盐扶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与施俊龙、李亚萍、施新明、赵思春、豆小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323民初1834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内容为:1.判令被告施俊龙、李亚萍、施新明、王小梅、赵思春、豆小霞偿还原告代替偿还借款本金76645.47元,利息3933.93元,后期利息随本清偿;违约金600元,逾期担保费2600元,上述款项共计83779.4元,后期逾期担保费按给付日支付;2.判令施俊龙、李亚萍、施新明、王小梅、赵思春、豆小霞对上述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惠安堡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