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再春: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35116.92元,及违约金(滞纳金)7023.384元(即被告应付剩余租金的20%),以上合计金额为:42140.30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案涉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起亚牌车辆(车牌号:宁A69Y50、车架号:LA61BA137GB507558)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剡进虎: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47682.36元,及违约金(滞纳金)9536.472元(即被告应付剩余租金的20%),以上合计金额为:57218.832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案涉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起亚牌车辆(车牌号:宁A51Z05、车架号:LHGCR1647F8049506)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国宝: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12833.52元,及违约金(滞纳金)2566.704元(即被告应付剩余租金的20%),以上合计金额为:15400.22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案涉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起亚牌车辆(车牌号:宁EP1301、车架号:LVHFA152985061183)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周峰: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52940.16元,及违约金(滞纳金)10588.032元(即被告应付剩余租金的20%),以上合计金额为:63528.192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案涉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起亚牌车辆(车牌号:宁EP6951、车架号:LDDC7B303G0006361)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张金成、唐志琴: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51116元,及违约金(滞纳金)10223.2元(即被告应付剩余租金的20%),以上合计金额为:61339.2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案涉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起亚牌车辆(车牌号:宁AUV953、车架号:LBEMDAFCOCZ065229)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