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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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斐、高新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28519.53元,及违约金(滞纳金)5703.906元(即被告应付剩余租金的20%),以上合计金额为:34223.436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案涉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起亚牌车辆(车牌号:宁A33B65、车架号:LVHFA165X95066953)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雷千里: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53391.05元,及违约金(滞纳金)10678.21元(即被告应付剩余租金的20%),以上合计金额为:64069.26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案涉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起亚牌车辆(车牌号:宁A50Z83、车架号:LSGJA52U0CH124875)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何玉彪: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49616.42元,及违约金(滞纳金)9923.284元(即被告应付剩余租金的20%),以上合计金额为:59539.70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案涉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起亚牌车辆(车牌号:宁EP7798、车架号:LL66H2FOOGB043267)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包瑛:

本院受理原告牛新刚诉被告包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向原告支付21900元借款;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4761号

马悦:

本院受理原告保玉兰与被告马忠祥、马金花、马银花、马忠国、马悦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保玉兰申请对案涉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7-3-201房屋价值进行鉴定。本院决定于2022年8月18日上午9:30分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择鉴定机构,并决定于2022年9月2日上午9:30分进行现场勘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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