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龙:
本院受理罗永成诉你和张宏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马小龙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430000元,被告张宏亮对以上款项承担保证还款责任;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李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杨旭东:
本院受理杨彦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牛肉款23800元,逾期付款损失10000元,共计338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李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杨文亮:
本院受理王波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为其运输石料款5832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李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蒋虎存:
本院受理原告保玉山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522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蒋虎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保玉山剩余租赁费3.4万元。案件受理费650元,被告蒋虎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海兴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