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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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亚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波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副本材料,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果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郝金林(642101197402071130):

本院受理(2022)宁0381民初1730号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与郝金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4960.84元、利息3609.63元、费用3526.05元,以上暂合计22096.52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魏明(640103197809040935):

本院受理(2022)宁0381民初1647号原告任瑞与魏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给付原告购买润滑油款3525元及违约金1200元,共计472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青铜峡市中天实业公司:

本院受理(2022)宁0381民初2147号原告刘静侠与青铜峡市中天实业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自1992年9月份至1995年6月份的劳动关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屈新德:

本院受理原告青铜峡市田田圈铭泽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381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屈新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铜峡市田田圈铭泽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农资价款1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屈新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瞿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张彦成:

本院受理原告龙中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381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彦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龙中租金10680元;驳回原告龙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张彦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瞿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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