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宇:
本院受理原告马卫军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被告支付原告建房款5万元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马应龙:
本院受理原告马燕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万元; 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21民初81号
唐辉、宁夏绿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高春云与被告唐辉、邢媛、宁夏绿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于保强公司决议效力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无效,确认公司章程、股东会纪要(2015年3月18日)署名“高春云”的签名行为无效;2.免除原告向宁夏绿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5万元的义务;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砼创(宁夏)砼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阳与被告砼创(宁夏)砼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21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砼创(宁夏)砼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杨阳支付柴油款48502元。案件受理费101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砼创(宁夏)砼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砼创(宁夏)砼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磊与被告砼创(宁夏)砼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21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砼创(宁夏)砼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冯磊支付77242.1元。案件受理费173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砼创(宁夏)砼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