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蕴秀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我们推出“宁夏政法工作这十年”专题报道,本期梳理介绍全区法院近十年重点亮点工作和突出成效,生动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法院推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创新实践和发展成果。
数据一 157.44万件
数据摘要: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区法院登记立案累计157.44万件,平均当场立案率达到95.7%。
创新实践:2015年5月1日,全区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正式启动,各级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要素齐备的诉状,一律接收,当场登记立案,保障当事人诉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列清单、拉目录,公开立案所需材料类别、文书样式、立案流程、一次性办理服务指南等。全区各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立案服务。
数据二 15774件
数据摘要:使用手机“掌上立案”在全区四级法院实现全覆盖,全区法院100%应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程序上线以来,网上立案申请总量累计15774件,年均增幅63.31%。
创新实践:全区各级法院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建立健全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邮寄立案、12368热线立案等立体化、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新模式,立案方式不断丰富,渠道更加顺畅。积极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手把手”诉讼服务辅导,针对交通不便地区的群众,开展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让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惠及各类诉讼当事人。
数据三 100%覆盖
数据摘要:跨域立案服务实现三级法院100%覆盖。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全区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327件。
创新实践:自治区高院制定《宁夏法院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计划》《宁夏法院跨域立案工作服务规范》,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开启“家门口起诉”新模式,有效减轻当事人往返奔波诉累。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沙闻麟带队赴闽实地考察,与福建高院达成闽宁两地法院跨域立案合作项目,进一步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
数据四 8个百分点
数据摘要:2019年初至2022年中,全区28家中基层法院中,25家法院同期民事一审收案数呈下降趋势,其中20家法院案件降幅达到10%以上,全区法院整体下降8个百分点。
创新实践:全区法院推进“审务进乡镇村落、法官进村组网格”,共设立法官工作室193个、审务工作站265个、巡回审判点111个、入驻综治中心54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区法院推进多元化诉源治理、规范化诉讼服务场所、集约化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诉讼服务功能、社会化辅助事务“五个全覆盖”建设,建成具备诉讼引导等八项功能于一身的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指标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和地方综合考核项目。
数据五 179020件
数据摘要:在全区法院上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汇聚诉前调解179020件、诉中调解31660件、在线音视频调解案件79571件,音视频调解案件占比高于全国平均值7个百分点。
创新实践:出台《关于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完善“法院+社会各界”多元化解格局,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深化“互联网+枫桥经验”实践,在全区法院100%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基础上,集成调解资源、完善诉调对接,助力社会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更加便捷、高效、一站式、低成本得到解决。
数据六 5341件
数据摘要:2019年至2021年,全区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5341件。
创新实践:自治区高院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意见》,建立自然资源执法司法衔接机制,会同自治区9部门联合制发《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汇聚生态保护强大合力。实施环境资源类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建立“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促进“一河、三山、两漠”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巡回审判点,建设生态修复示范与司法教育“两基地”,传播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技术专家智库建设,建立涉环境资源重大刑事案件会商制度。中卫中院联合甘肃、内蒙古法院签订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构建省域间司法协同共治新模式,审结的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8家企业投入5.69亿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全国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下转0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