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潇翊) 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进一步加强“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分析总结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安排下半年工作重点。
“三个规定”是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也是检察人员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护身符”。从制度执行之初的“零报告”,到现在牢固树立“逢问必录”意识,认真自觉执行,宁夏检察机关通过发挥领导带头引领作用,严格落实通报、报告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活动等举措,积极推进“三个规定”制度在全区检察机关有效贯彻落实。
上半年,全区三级检察院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49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填报99件,占比15.3%;市级检察院填报121件,占比18.6%;基层检察院填报429件,占比66.1%。全区三级检察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自身严起,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制度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和履行“一岗双责”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带头记录填报,示范带动全体检察人员严格贯彻执行制度。全区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填报189件,占填报总量的29.1%。各级检察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告和季度分析报送制度,逐月分析通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4月底至5月初,自治区检察院对各市、县(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督导,进一步促进制度落实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