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宁0104民初7032号

马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支行与被告马龙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703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马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3045.54元、利息9737.48元,并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继续支付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2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1)宁0104执3388号

宋汝娇、黄清华、宁夏达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宋汝娇、黄清华、宁夏达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46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宋汝娇提供抵押的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中央大道东路7号1-2幢、3幢、4幢、5幢、6幢工业厂房(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20050798号)、宁夏达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3幢、4幢、5幢、6幢工业厂房(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20030041号)、宁夏达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24-113号土地(贺国用2003第977号)土地以清偿债务。因你们拒绝到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宁0104执3388号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廉洁监督卡,同时通知你们于2022年9月25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楼执行大厅选取评估机构,逾期未到视为放弃选取评估机构的权利,将由申请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单方面选取评估机构,并于2022年10月25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即视为无异议。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2-08-22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33079.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