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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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01民终3790号

王海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建林与被上诉人薛双平、王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询问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民事审判第一庭304法庭公开开庭/询问进行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1民终2575号

刘必清: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文才与被上诉人孙万成、陈玉莲、赵文香、孙小庆、孙小荣、孙庸华、刘必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民终25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311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1民终2480号

杨雨辰:

本院受理上诉人谢静轩与被上诉人杨雨辰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4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振、李金霞: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振、李金霞、乐加雄追偿权纠纷一案,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田振、李金霞、乐加雄立即归还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垫付款49958.44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199元(暂计算至2022年6月6日,剩余利息自2022年6月7日起以垫付款49958.44元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令田振、李金霞、乐加雄支付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4800元;3.判令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有权对田振抵押的车辆(登记号为宁A112Y3,车架号LSGKR53L1HA089105)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车辆所得价款在以上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由田振、李金霞、乐加雄承担。因多方查证无法联系到你们且无法确定你们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5民初32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2022)宁0105民初3271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8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民初1666号

宁夏鼎亿万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顾安毅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宁夏鼎亿万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顾安毅支付2020至2021年度采暖费及滞纳金共计3723.33元;二、被告宁夏鼎亿万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顾安毅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3226.11元、电梯费1754.67元;以上确定的给付义务合计钱款8704.11元,限被告宁夏鼎亿万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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