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吴晴雯诉被告卜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300元,承担利息3331.35元(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7月1日计算到2022年6月1日,以后另计至付清为止),共计6631.3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鸣沙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郭永祥:
本院受理上诉人朱新华与被上诉人郭永祥、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3民终959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三楼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期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崇正、梁艳玲、陈建喜、孙彩瑞: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22)宁03民申3号再审申请人王小英因与被申请人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忠宁、刘崇正、梁艳玲、陈建喜、孙彩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宁03民申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宏业: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22)宁03民申1号再审申请人王金林因与被申请人李素珍、蔡宏艳、蔡宏业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宁03民申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