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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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0323民初2638号

范龑、余永东、范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龑、余永东、范文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范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000元,截至2022年5月24日利息共计4140.43元,共计102140.13元(2022年5月24日以后利息计算至被告全部还清之日至);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余永东、范文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及可能发生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2)宁0323民初2234号

李世菲:

本院受理原告杨艳诉被告李世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1008元,逾期利息2747.7元(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21008元×3.7%÷365天×1290天)本息共计23755.7元,2022年7月13日之后的利息按照3.7%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2)宁0323民初2624号

温彦龙、张领兄:

本院受理原告尚玉霞诉被告温彦龙、张领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卜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毛春翔、刘太山诉被告卜海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毛春翔代偿的借款本金60000元,承担利息21924元(按照月利率6.525‰从2017年10月1日计算到2022年5月31日,以后另计至付清为止),共计81924元;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刘太山代偿的借款本金40000元,承担利息14616元(按照月利率6.525‰从2017年10月1日计算到2022年5月31日,以后另计至付清为止),共计54616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鸣沙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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