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鲁祥欣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5000元;2.被告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年利率3.7%的4倍(即14.8%),自2019年8月7日暂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431.83元;3.被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年利率3.7%的4倍(即14.8%)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为止;4.本案诉讼费、原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0969号
任勇: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任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096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任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7193.06元、分期手续费1048.14元,并按照《宁夏银行如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继续支付自2021年9月1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56元,由被告任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4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9759号
袁冬红: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与被告袁冬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975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袁冬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9851.54元,支付利息、违约金共计13097.87元,并按照《宁夏银行如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继续支付自2022年3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以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08元,由被告袁冬红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4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马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息合计109183.37元,其中消费本金89861.5元,利息3801.78元,分期手续费5377.32元,违约金10142.77元(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22年5月7日,此后利息及费用按照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风险代理费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鄂尔多斯银川世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贺兰县德胜云峰水洗厂与被告内蒙古鄂尔多斯银川世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富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原告贺兰县德胜云峰水洗厂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原告贺兰县德胜云峰水洗厂已就该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