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综合执法局立案通知书
贺综执立通字【2022】第GH10号
宁夏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单位)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联系人:宁兴、纳秀红 电话:0951-8080242,地址:贺兰县银河东路324号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