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协助调查通知书
贺综执调通字【2022】第GH10号
宁夏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为查明你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一事,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22年9月5日之前到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涉嫌违建建筑物的出租或出售合同;4.房屋面积测量报告;5.施工合同或中标文件;6.规划总平面图等。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说明情况,我局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联系人:宁兴、纳秀红 电话:0951-8080242 地址:贺兰县银河东路324号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