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5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胡志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孙建华偿还借款230000元;并以借款2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6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孙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3元、公告费300元;由孙建华负担153元,由胡志国负担50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31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杨宇剑: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威尔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易亚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杨阳、被告杨宇剑、被告武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381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宁夏易亚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杨阳支付原告宁夏威尔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1600元;二、被告宁夏易亚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杨阳共同支付原告宁夏威尔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1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三、驳回原告宁夏威尔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固原市原州区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洲洋诉你、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固原市原州区交通物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893655元(自2002年12月30日至2004年12月29日,600000元×5.0325‰×24个月=72468元、自2004年12月30日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600000元×0.63%×196个月=740880元),复利2445743.96元,本息合计3939398.96元;2.判令被告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固原试验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靳义平:
本院受理原告卢洲洋诉固原试验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靳义平、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固原试验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684405元(自2002年12月25日至2003年12月24日,500000元×4.8675‰×12个月=29205元、自2003年12月25日计算至2021年4月26日,500000元×0.63%×208个月=655200元),复利1538015.61元,本息合计2722420.61元;2、判令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靳义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潘玉柱:
本院受理原告邢固菊、刘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二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37800元(2020年9月26日至2022年7月26日止),从2022年7月27日后产生的利息以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