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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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01民终3798号

李鹏程: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上诉人李鹏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民终3798号开庭传票、上诉状、司法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0008号

王杰:

本院受理原告郭斐斐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欠原告的汽车运输费6163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2191号

全云太: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款27497.56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5451.74元(暂按垫付款的日利率的万分之三从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至2022年4月19日,此后要求按此标准计算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3.原告对被告名下的抵押车辆(车架号LSA121BL0H2465064)具有抵押权,对车辆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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