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宁0104民初14511号

柴燕: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与被告柴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柴燕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9981.22元、利息1849.23元及费用1631.1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4月15日,此后利息按宁夏银行如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各项合计33461.5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银川兴元农牧业有限公司、银川兴元农牧业有限公司老延安宾馆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崇友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银川兴元农牧业有限公司、银川兴元农牧业有限公司老延安宾馆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电梯维护保养费252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520元,合计2772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马天宝、马爱义、陈彩合、马天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生兰与被告马天宝、马爱义、陈彩合、马天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02民初25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天宝、马爱义、陈彩合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邵生兰返还借款本金63000元,支付利息83275.50元。2021年9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8%计算,直至借款本金返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马天春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三、被告马天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天宝、马爱义、陈彩合进行追偿。公告费600元、案件受理费3226元,由被告马天宝、马爱义、陈彩合、马天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少静与你及第三人陈建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金凤区聚晨晟沙石料场与你及第三人陈建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2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2-09-29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39273.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