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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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0104民初15625号

李建明:

原告万秉保与被告李建明、蔡新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李建明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055562元,合计3055562元;2.被告蔡新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19)宁0104执11563号

宁夏宏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百汇机械物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宏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17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宁夏宏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型号“HL933”(整机编号:1803505769,发动机号:6P16G013738)。因你们具体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们送达(2019)宁0104执115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及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如未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财产。现通知你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10号窗口选取评估机构,于2023年1月9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到场或不领取评估报告,则视为放弃权利。同时我院将依法择日对上述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届时请留意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吴克:

本院受理原告范珉嘉与被告吴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范珉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56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书记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5387号

周忠:

本院受理原告李剑与被告周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费1300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4957元(利息计算至起诉之日,请求判令至付清之日),两项合计16495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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