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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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01民初1987号

银川互赢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银川互赢商贸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同时,因原告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209办公楼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对你方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农区谷牧丰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王川:

本院受理(2022)宁0205民初2245号原告祁永发、祁新远诉被告惠农区谷牧丰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王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85000元,利息22695元(85000×4.45%×6年=22695元),共计10769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证据复印件、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为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子墩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2022)宁0205民初2526号

丁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联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保证金3500000元,并承担从2022年6月30日至今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为35455.48元(按照年基准利率4.35%计算,之后的利息以3500000元基础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保证金付清为止),以上共计3535455.48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屈文光: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明与被告屈文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学文(曾用名顾建林):

本院受理原告白生忠与被告李学文(曾用名顾建林)、卜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381民初429号

戴海燕、宁夏嘉懿天鸿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丽阳、周伟与被告徐韶锋、戴海燕、宁夏嘉懿天鸿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徐韶锋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2022)宁0381民初429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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