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如鹏:
本院受理原告田俊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偿还借款43000元;2.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利息10600.85元(以43000元为基数,按3.85%从2020年10月21日暂计算至2022年6月21日,实际计算至偿还完毕止);3.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各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马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小龙、冲金芬、冯雄鹰、田风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522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小龙、冲金芬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宁夏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933.76元及利息2575.64元(利息算至2022年5月19日)后续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田风才、冯雄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田风才、冯雄鹰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依法可以向被告马小龙、冲金芬追偿;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38元,由被告马小龙、冲金芬、田风才、冯雄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马彦飞、吴静、马彦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被告马彦飞、吴静、马彦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多方查证,无法完成对你们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马彦飞、吴静立即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银行贷款本金50000元;2.判决被告马彦龙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决被告支付自2022年3月4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利息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4.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12月8日16时在同心县人民法院下马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同心县人民法院
马彦龙、马雯、马彦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被告马彦龙、马雯、马彦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多方查证,无法完成对你们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马彦龙、马雯立即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银行贷款本金70000元;2.判决被告马彦飞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决被告支付自2022年3月4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利息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4.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12月8日15时在同心县人民法院下马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同心县人民法院
冯士东:
本院受理原告石琳清诉被告冯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多方查证,无法完成对你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约定利息18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12月8日10时在同心县人民法院下马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同心县人民法院
余宝石:
本院受理原告李娟与被告余宝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同心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