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双宝副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宁夏麦响农产品有限公司、宁夏万家优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贺兰县宏海果蔬专业合作社进行经济混同尽职调查”项目
1.选聘条件
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与银川市双宝副食品有限公司存在财务混同情况,为辅助管理人履行职责,需委托专业性较强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该情况作出审计类的尽职调查报告,特依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之规定,以必要性为基础并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为原则,就“财务混同经济事实尽职调查”项目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项目名称
银川市双宝副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宁夏麦响农产品有限公司、宁夏万家优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贺兰县宏海果蔬专业合作社进行经济混同尽职调查。
3.应聘人资格要求
3.1应当为编入全国各地有关法院发布的《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录》或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宁夏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录》的社会中介机构;
3.2具有从事破产案件的从业经验;
3.3可以派出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具有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破产重整相关审计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3.4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能或不得参选的情形;
3.5参选机构及其拟派出参与尽职调查审计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6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
3.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参选机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本次选聘活动。
4.选聘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4.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7】日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30分-1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凡有意者,请于规定时间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邮箱等信息)、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三证合一)、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huangbaoglr@163.com,选聘文件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发放到应聘人邮箱。
5.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提交
5.1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4时30分,逾期恕不接受。
5.2提交方式: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huangbaoglr@163.com。
6.联系方式
选聘人:银川市双宝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马律师
电话:18109597789
银川市双宝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