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与被告殷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6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伍佳伟:
本院受理原告宋旭辰与被告伍佳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8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高玮廷: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守福、袁继伟、高玮廷、谢谌、袁守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8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晋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李晋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9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冯永禄:
本院受理原告井冰冬与被告冯永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8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冯永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井冰冬借款607600元,支付利息171968元(截至2022年5月20日),合计779568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607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二、驳回原告井冰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91元、公告费1000元,合计15091元,由原告井冰冬负担3381元,由被告冯永禄负担11710元。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716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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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峰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淑红与宁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顶账关系;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80万及赔偿因房屋增值和装修给原告造成的损失22.7万元;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诉讼费和鉴定费15609元、执行费11626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以上共计1054235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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